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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视点|科技企业熬过严冬,别“栽”在“非正

2023-12-15

维视点|科技企业熬过严冬,别“栽”在“非正常”

近日,专利申请“非正常”几乎席卷了熬过严冬的科技企业。但希望别“栽”在“非正常”,编此小文,以示敬之。

  何以谓之“非正常”。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第411号)明确指出:“本办法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简单说就是“两不”: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创新活动为基础。出现“非正常”情况,按照排查和处理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知识产权局)——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查并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申请人或代理人接到通报后可以:一是撤回申请,二是申诉。

1.怎么看?

从通报情况来看,有“误伤”的,但绝大部分是“精准”的。为何?一是“有人”(“有人”是指有关人员,无关人员想当这个“人”都难。)专门“推销”专利,带着机构无底线无原则的为企业“砸”专利,主要问题是企业有时因一些“不可描述”的因素,全单照收,企业也是欲哭无泪,生生死死两茫茫。二是误把“专利”当生意,甚至有机构免费或低价申请,补贴下来后按比例分成,规模不大、人数不多,一次申请20、30件发明专利,类似种种,却不知道在给企业“挖坑”。

2.何危害?

  “非正常”相当于给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做了一个“报备”,每次审查时,都会重点“照顾”,也会让“误伤”概率大大提高。按照“411”被认定为“非正常”的,不减缴专利费,屡犯的从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减缴专利费,列入企业诚信黑名单。

  对于科技型企业而言,如果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报了备”,就是从最基本的底层逻辑否定了企业的技术研发,首先有科研诚信的危机,其次是扰乱了公司的专利布局。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有时就隔着一道纸,如查是重点照顾对象,这道纸就没了,很难再想获得发明专利的授权,除非有重大突破。

 

3.怎么办?

  “非正常”后,救济的方法是撤回申请或者申诉,如果认为本专利确实是公司从创新活动中、产品研制加工中而来的,是可以申诉的,虽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几乎“一刀切”让撤回申请。确实研发了,就毫不动摇的申诉,不成功也成仁。

 

 

4.如何做?

  一是宁缺毋滥,独立自主申请专利。发明专利“有”和“无”是两回事,有十件、八件几乎是一回事,因此,不需要一下子就申请很多,可以逐年布局。再是所谓“独立自主”,要想办法少受干扰。

  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听起来好官方,事实也是如此,在研发活动时,就把专利的方向、技术要点做好记录,特别是实验数据、产品的独特技术参数保留好,申请时都是重要的依据。这样“非正常”了该申诉就申诉。

  三是找对企业着想的机构,别为多几百少几百或什么人打招呼迷失了方向。专利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专利局各部(按技术分)审查员统一审查,省、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无审查职能和权限,简单说他们不负责审查的,所以有熟人、某某打了招呼,都是假的、假的。一个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经过很多部门、很多审查员、很多环节。所以,别迷信,信自己。

 

愿天下无“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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