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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候选人和

2022-07-18


关于推荐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各省属企业,省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省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1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通报表扬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为做好我省择优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按照要求,我省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1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4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1家和候选人1名。各有关单位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1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2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和1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

二、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须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来自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优先推荐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以及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来自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中:常规申报渠道推荐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从基层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等单位中择优推荐。候选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优先推荐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成效显著的单位。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实训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等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择优推荐。候选人应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技艺精湛,在技能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贡献。优先推荐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成效显著的个人。

三、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

由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组织开展申报,择优确定本地区或本单位推荐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推荐意见函及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6)。

(二)资格审查

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候选人、候选单位名单。

(三)专家初审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推荐候选人和候选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经核实后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资格。

(四)推荐公示

将推荐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进行推荐申报;有异议的,对所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如属实则取消其评选资格,由候补对象按顺序替补,直至无异议。

(五)推荐上报

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正式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做好此次评选表彰推荐工作为契机,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高技能人才的劳动成果和先进事迹,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二)各推荐单位、各候选人与候选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做好相关申报与推荐工作。对伪造身份、事迹及不按照评选条件、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将撤销推荐对象资格,不得递补或重报,并视情况取消推荐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的资格或扣减相应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违纪违法等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章、奖牌、奖杯、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三)为避免重复推荐,各地、各单位不得推荐所在地中央驻赣企业人员为全国技术能手。曾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荣誉的不再申报同类奖项。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重复推荐申报者将视为无效推荐申报。

(四)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22年7月29日前将相关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并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报送无效。在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附件3-6可通过网址

(http://chinajob.mohrss.gov.cn/h5/c/2022-06-29/354343.shtml)下载。

联 系 人:李心妍

联系电话:0791-86386169

邮    箱:357428053@qq.com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docx

附件2: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填表说明.docx

附件3: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docx

附件4: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docx

附件5: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docx

附件6: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docx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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